12月31日,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按班型區分,分別為: 10人以下(含)班為45元/人·課時,10—35人(含)班為35元/人·課時,35人以上班為25元/人·課時,收費標準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線下每課時標準課程時長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該《通知》自即日起執行。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三個月或60
《通知》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在開展校外培訓時,對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
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通知》明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預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或所報課程剩余20課時前。
課程開始前申請退費5
《通知》規定,當學員或其監護人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的,機構應自接到書面退費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
當學員或其監護人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申請的,機構應自接到書面退費申請之日起,按比例扣除已完成課時相應費用,于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費用。
《通知》要求,加強收費信息公開,各培訓機構要按照明碼標價相關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退費和收費減免規定、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每年5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報送屬地教育、發改、市場監管部門。
各培訓機構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為加強收費行為監管,《通知》要求,各培訓機構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范文本)》(2021 年修訂版),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各培訓機構要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教育、市場監管、發改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市場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開展收費政策跟蹤評估,動態調整完善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記者 李卓然)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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