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9日從西安市政府獲悉,西安市印發《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備案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各區(縣)人防辦、西咸新區人防辦、開發區人防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備案登記工作,辦理相關手續。人防工程及設施的隸屬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人防工程平時需要開發利用的,應當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工程。要有符合人防規范的人防工程標識,用于停車的人防工程要有人防車位標識,并依照《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二十一條執行。
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實行備案登記制度,人防工程的使用單位是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備案登記的責任主體,到人防工程所在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備案單位出租給其他單位實際使用的,人防工程備案單位應當與實際使用單位簽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督促其落實人防工程及設施平時使用的有關要求。
人防工程實際使用單位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轉租人防工程或者轉讓人防工程使用權,因故確需轉租或者轉讓的,必須報經原備案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重新備案。并應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及設施進行維護、修繕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戰時功能和平時使用狀態。
平時使用需要對人防工程進行改造時,應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進行設計,經專業部門審查,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護能力,不得改變人防工程的主體結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改造后的人防工程經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人防工程平時開發使用備案登記手續。人防工程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用途。
如遇有戰爭、重大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等重大事件時,人防工程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恢復人防工程防護功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調配使用。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實施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此外,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實行免費備案登記。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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