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進一步強化檢察監督與審計監督合力,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與陜西省審計廳聯合印發了《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內部審計工作與陜西省審計廳協作配合機制》,著力建立健全情況互通機制、溝通協作機制、問題反饋機制和人員選培機制等4項機制。
陜西省檢察院將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整改情況以及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資料報送省審計廳;省審計廳將涉及全省檢察系統年度審計計劃告知省檢察院,對市級檢察機關的審計結果,可抄送省檢察院,建立審前情況通報機制。省審計廳在對省檢察院和所屬單位進行審計前,被審計單位需提供上級單位巡視(巡察)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等情況資料,建立健全情況互通機制。
在審計中發現與巡視(巡察)監督內容相關的普遍性、傾向性和其他重大問題,在符合有關規定情況下,省審計廳在移送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時,抄送省檢察院。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檢察院督促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反饋給省審計廳,建立健全問題反饋機制。
此外,省檢察院與省審計廳將建立健全互相提供業務支持和協助的溝通協作機制。同時,省檢察院還將建立動態的檢察審計人才庫,建立健全人員選培機制。(記者李浩)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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