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滿淑涵)記者6月25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省民政廳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近日印發《2021年加強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十項措施的通知》,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路上“一個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個不掉隊”。
十項措施包括:積極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救助工作,扎實開展城鎮困難群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大排查活動,持續加大城鎮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力度,切實做好因疫情或突發事件導致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著力打造“互聯網+”拓展救助申請新渠道,規范完善急難對象主動發現、“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快速響應服務等工作機制,積極推行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比對,實施政府援助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
為防止低收入人口致貧返貧,全省民政系統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將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符合條件的群眾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推動全省1312個鄉鎮(街道)全部建立臨時救助儲備金制度,小額和緊急情況的臨時救助實現鄉鎮(街道)直接審批,方便困難群眾及時受助。今年1至5月,全省累計實施臨時救助28.6萬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2.6億元。此外,全省19974個村組(社區)建立“急難問題快速響應服務隊”,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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