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駕培機構管理部門向全市駕培機構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各駕培機構從5月20日起只允許收取學員的培訓費,不得收取考試費,不得代繳考試費。
通知要求,各駕培機構嚴格遵守《西安市物價局關于規范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收費明碼標價方式的通知》(市物發[2015]8號)規定和要求,按照學時制的要求,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收費,應當標明機構名稱、培訓類別、培訓范圍以及培訓科目(教學項目)、培訓學時、收費標準(計費單位)、培訓說明、行業監督電話、價格舉報電話及監制字樣等有關情況。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更新。
通知特別要求,全市各駕培機構,從5月20日起由學員自行在“交管12123”平臺上繳納考試費。學員可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完成登錄后在首頁中選擇“更多”,再選擇駕駛證業務中的“考試費繳納”,在未繳費欄目中選擇需要約考繳費的科目,點擊右下角繳費即可;學員也可在電腦上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s://sn.122.gov.cn/),在駕駛證業務中,選擇“考試費繳納”界面根據提示進行操作。
依據通知,駕校如存在收取或代繳考試費行為的,管理部門將暫停駕培機構培訓業務,同時抄告公安考試部門暫停其初學駕駛員受理和考試業務。(記者 馮曉瑞)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