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目錄》對藥品的分類與編號、名稱與劑型等進行了解釋說明。西藥、中成藥和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分甲乙類管理,西藥甲類藥品395個,中成藥甲類藥品242個,其余為乙類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按照乙類支付。《目錄》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藥品目錄內品種、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對有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制定審核支付細則,加強臨床依據核查。結合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和管理要求,完善目錄內甲乙類藥品支付辦法,對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或易濫用的藥品,可適當提高個人自付比例。
納入特藥管理的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則上不高于30%,職工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60%,居民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國家談判藥品按普通乙類藥品支付和管理。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方案內的藥品,不屬于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范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按規定支付。阿膠、白糖參、朝鮮紅參等中藥飲片,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黃的藥品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目錄》提出,要分級分類完善各定點醫療機構國家談判藥品配備率等協議管理內容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對考核合格的,可在分配總額控制指標、確定服務質量保證金預留額度時給予一定傾斜。《目錄》自今年3月1日起統一執行。過渡期內的我省調整藥品,按原規定執行,2年內消化。(記者 王姿頤)
編輯: 意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