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汽車保有量超過420萬輛,停車位僅有299 萬個。為了緩解停車位供需矛盾,9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鼓勵錯時共享停車、老舊小區安裝立體停車設施,居民區周邊道路具備條件可設置限時段停車位。
主城區五千平方米以下地塊
優先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
8月1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情況。
華商報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目前已突破420萬輛,全國排名第7位。2020年,經初步調查,西安市(含郊縣)停車位有299萬個(中心城區有272萬個),停車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為解決機動車停車資源供需矛盾,《條例》明確了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編制和建設要求。將停車場與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要求根據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將土地供應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同時,還規定了主城區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優先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等公用配套服務設施。
鼓勵老舊小區安裝立體車庫
人防車位不得出售
《條例》明確,鼓勵老舊小區和有條件的單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優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仍有剩余的,鼓勵向社會開放。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按照設計在實地標注,并優先向業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贈。
居民住宅區現有停車場不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場地、道路劃定業主共有的停車位。
單位、居民住宅區閑置的土地,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場所的地下空間,可以采用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但不得影響地上空間功能的正常使用,并符合人防防護要求。
居民區周邊道路具備條件的
可設置限時段停車位
《條例》規定,居民住宅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設置限時段道路路內停車泊位。
人行道上不再增設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已設置的停車泊位應當逐步撤銷。
禁止在下列區域設置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城市主干道車行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道路;雙向通行寬度不足八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通道、醫療救護通道、無障礙設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一點五米、消火栓周邊三十米范圍內;醫院、學校、幼兒園出入口兩側機動車道各三十米范圍內;其他不宜設置的區域。
個人可以依托停車系統
實現停車位錯時共享
《條例》規定,公共停車場、向社會提供經營服務的專用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應當將停車信息納入西安市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并將出入口采集的車輛數據、視頻圖像接入本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相關單位應當對收集到的信息依法保密。
西安市實行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電子收費。停車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推進電子收費工作時限。
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停車費收入上傳至電子收費系統,按照管理體制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自用停車場或者停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單位、個人可以依托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實現停車位有償使用、錯時共享。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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