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7〕64號)要求,我市不斷加大對商品房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現西安市住建局公布四起商品房違法違規銷售典型案例,以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案例一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收取群眾購房款或發布房地產預售廣告,誤導消費者。
陜西東城新一家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東城新一家公司)開發建設的“東城新一家”項目4期,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8-2019年期間收取群眾購房款。灞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東城新一家公司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將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同時,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要求,灞橋區住建局對東城新一家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記5分,暫停房屋網簽銷售。
案例二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2019-2020年期間,陜西方舟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方舟置業)在“方舟國際”商品房項目銷售過程中,將已網簽的房屋再次出售,該行為對我市房地產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高新區交通和住房建設局向方舟置業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將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同時,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要求,高新區交住建局對方舟置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記10分,暫停房屋網簽銷售及新申請預售許可。
案例三
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存在“在廣告宣傳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等違法違規行為。
陜西恒志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恒志公司)在“祭臺村城中村改造項目DK-6-1(恒志云都)”商品房項目銷售過程中,將所售房屋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該行為違反了《關于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市房發〔2018〕88號)第一條規定。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要求,碑林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向恒志公司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對其違法違規行為記5分,暫停房屋網簽銷售。
案例四
未進行征信審查,收取購房人預訂款。
西安煜坤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簡稱:煜坤公司)在“藍光長島國際社區”商品房項目銷售過程中,未對購房人進行征信審查,收取房屋預訂款,該行為違反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房發〔2017〕60號)第(十四)條第3項規定。臨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約談了煜坤公司,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要求,對煜坤公司的違規行為記1分。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16日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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