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6月24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原廳長馮振東犯受賄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馮振東利用擔任延安市延川縣委副書記、縣長,寶塔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吳起縣委書記,富縣縣委書記,延安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延安市委副書記,延安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企業(yè)經(jīng)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馮振東犯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自愿認罪,到案后主動供述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寬處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進行宣判。(馬黎 劉坤)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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