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發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通知》指出: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在37℃~40℃: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在35℃~37℃: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企業應保證其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企業違反有關高溫天氣防暑降溫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責令改正。
西安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咨詢電話:82284669 華商報記者 肖琳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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