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6部門近日發布通知,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對殘保金分檔征收、社會平均工資口徑等作了進一步明確。
通知明確,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間的,3年內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在1%以下的,3年內按應繳費額的90%征收。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我省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我省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我省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自主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優先重點扶持。適當放寬吸納殘疾人就業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提交申請前1年內新招用殘疾人1人(超過100人小微企業新招用殘疾人3人)以上的,吸納符合條件人員比例降低為15%(超過100人的降低為7%)。(楊耀青)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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