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榮)“疫情防控項目先行用地屬于應急性質,屬于特殊政策,嚴禁任何與疫情防控無關項目‘搭便車’違規用地。”2月26日,在省政府召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省自然資源廳總規劃師湯鵬超表示。
疫情發生后,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項目用地保障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當前疫情防控期間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延續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個文件,在用地等資源要素方面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為促進全省企業復工復產,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推動企業復工復產自然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先行用地,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為重大項目用地允許占用,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完善用地手續,并將其列入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待疫情解除后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平衡核銷。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利用周邊存量建設用地改擴建。大力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全力保障提升智能制造、無人配送、在線消費、醫療健康等新興產業發展。”湯鵬超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間,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醫療疾控、民生保障、擴大有效投資(房地產項目除外)等項目,允許土地出讓金延緩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按約定繳納。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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