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李榮)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工作部署,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加強統籌領導,優化政策措施,強化環保服務,全力以赴助力疫情防控,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工作
疫情發生后,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及時成立了以廳黨組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籌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后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疫情防控期間污染防治、醫廢處置、環境監測、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行政許可、信息報送等工作安排部署,致函各市(區)政府及時調整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實現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統籌兼顧、協調推進,為全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打下堅實基礎。
二、堅持特事特辦,調整應對措施
著眼我省疫情防控形勢,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采取超常規措施,進一步調整相關政策要求,推動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工作。一是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方面。調整機動車限行規定,對承擔運輸疫情防控物資、醫療物資、生產物資、人員裝備以及運輸基本生活物資的機動車可不受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相關機動車限行規定的約束,并相應調整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調整相關建筑工地停止施工規定,對屬于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項目,暫停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停止施工規定。調整相關工業源限產限排規定,對轄區內生產疫情防控防護用品(包括口罩、醫用防護服、護目鏡)、消殺用品、檢驗檢測儀器、檢測試劑、醫療設備、藥品的企業暫停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限產限排規定,暫停執行錯峰生產規定。二是行政許可審批方面。進一步簡化環評程序,壓縮審批時間,采取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等臨時便利措施,對國家、省委省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在確保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置的前提下,可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審批,臨時性的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產等)和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應急增加用于肺炎診斷的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按規定補辦環評相關手續。三是行政審批方法方面。積極推行環評“不見面”審批。根據當地建設項目及項目環評特點,在保證環評質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疫情防控形勢下環評審批新方式。環評咨詢方面可采取電話、網絡、微信等形式進行交流答復;環評受理方面可暫停政務大廳窗口受理服務,僅保留網絡受理;技術評估方面可采取專家函審等形式,確需會議評審的應采取網絡視頻評審,涉及現場核查時采取視頻或照片核查等形式;環評批復文件采取網絡或郵寄送達。排污許可證申請全部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全部實施網上審核,無需提供紙質資料,審核通過的先行發放電子版排污許可證。力爭行政審批全過程實現“不接觸”辦理,既有效防止疫情傳播,又加快行政許可進度,推動企業復工復產。
三、嚴格監督管理,強化指導服務
在堅持恪守底線思維,把好環境關口的同時,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工作指導服務。一是加強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環境管理。指導各地加強與衛生健康、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強化疫情醫療廢物、醫療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尤其是要強化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和監管,對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的市(區)加大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及相關配套設施、設備的投入力度,滿足疫情處置需求;對短期內確實無法增加處置能力的,可在本市啟動備選設施進行應急處置,或在省廳統一指導下開展省內跨區域協同處置,嚴防造成二次污染影響企業正常復工復產。二是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監測。重點做好空氣、地表水環境、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在飲用水水源地常監測的基礎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標的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時加密監測,及時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風險、消除影響,及時向公眾發布結果,保障民眾的生態環境質量知情權,也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生態環境信息。三是加強建設項目環評指導服務。主動與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對接,提前介入,深入一線幫助企業解決好涉及疫情防控項目選址以及廢水、廢氣和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等環境問題,在確保全省生態環境和輻射安全的同時推動企業項目建設加快進度、不走彎路。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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