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調整事業單位 原工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
2月25日,省人社廳印發《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原工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調整了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從2019年8月1日起執行。
按照我省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事業單位原工傷殘人員參照執行。具體執行標準是:殘疾一級撫恤金每年85370元(原77610元)、殘疾二級撫恤金每年75580元(原68710元)、殘疾三級撫恤金每年65780元(原59800元)、殘疾四級撫恤金每年51790元(原47080元)、殘疾五級撫恤金每年39180元(原35620元)、殘疾六級撫恤金每年33130元(原30120元)、殘疾七級撫恤金每年23820元(原21650元)、殘疾八級撫恤金每年15380元(原13980元)、殘疾九級撫恤金每年11210元(原10190元)、殘疾十級撫恤金每年8380元(原7620元)。
同時,省人社廳還印發《關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依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明確了職工工亡時間發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各市(區)和行業單位在核定工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時,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和此基數核定,確保足額支付。(記者康喬娜 通訊員獨萍)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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