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商報《多所小學發演出券家長質疑被“套路”》系列報道(4月7日A05、8日B01、9日A06版)引發社會關注。演出主辦方表示這樣做是為了賣出更多的票,有老師表示看不看“自愿”。目前,西安市教育局正在全面調查此事。
網友吐槽:“我女兒幼兒園已發過兩次券”
4月9日,西安市民夏女士向華商報記者反映:“我女兒的幼兒園已經發過兩次券了,我們看過兩場,一場在易俗大劇院,一場在曲江大劇院,基本全坐滿。一場是《丑小鴨》,一場是《白雪公主和七個小矮人》。”
在華商報的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眾號相關報道的評論區,不少網友吐槽也有過類似遭遇:
“我們孩子的幼兒園,上周也發演出券了。”
“前幾天,咸陽市區一些小學也給孩子發了一張電影票,告訴孩子可以有一名家長陪同,去看有禮品等等,我原以為是免費的,結果去了要購票,票價50元,我帶孩子看時,有售票人員在登記是哪個學校的,感覺跟這個‘套路’一樣。”
“這是我上小學時的‘套路’,我現在都大三了。”
“我娃二年級,也發了這樣的票,這兩天娃一直埋怨沒有帶他去看,看了這個報道后,娃驚訝地說:都是騙人的!”
“孩子的幼兒園也發了呢,老師給每個孩子發一張,還說買票送毛絨玩具,孩子一直鬧著要去看,但看了5分鐘就坐不住了。很多小孩子都說不好玩、沒意思。唉,我覺得這就是讓大人花錢呢!”
回應相似:社會人員混入學校私自發放
采訪中,有學校表示,經過調查,是外來人員“騙”進校園,將券送到老師辦公室,并說是公益性的,老師沒有多想,就發給了學生。有學校表示,是外來人員在學校門口將券發給學生的。
經過查閱,記者發現華商報報道過類似的事情,更讓人費解的是,相關單位的回應也非常相似。
2018年5月底,華商報報道,寶雞市金臺區店子街小學老師給每個學生發了一張電影券,讓家長在周末帶著孩子去一劇院觀影,但到劇院后,售票處要向每人收25元。隨后的追蹤報道中,寶雞市教育局回應是社會人員混入學校私自發放,回應內容為:2018年5月23日上午,店子街小學校門外,一名男子要求進入校園找老師,并現場打電話稱已經聯系好。該校保安一時疏忽,在沒有確認的情況下讓其進入學校。該男子隨后進入學校6個辦公室私自發放電影票,老師詢問時,男子稱免費觀看電影。隨后,有6個班發放了電影票,共計346張。
上述內容與今年4月9日華商報報道的西安東前進小學的回應相似。
對此,有家長質疑:“為啥歷史會出現驚人的相似?‘套路’太深了!”
律師:券背面“寫作文提示”涉及商業欺詐
2018年10月11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教基廳函〔2018〕77號),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
那么,學校所回應的情況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呢?陜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表示,學校老師有義務制止非法行為侵蝕校園,如果券是老師發給學生的,老師就難辭其咎。如果是外來人員在校門口發券給學生,學校沒有制止,說明學校缺乏監護義務。
對于券背面的“溫馨提示”:每位同學看完此劇后,以《誠實的我》為題寫篇作文或畫幅圖畫,互相交流學習。在4月8日的報道中,演出票營銷負責人表示是他們印的,目的是為了多賣票。對此,高瑾表示,營銷人員沒有權利印發這樣的信息,這已涉及商業欺詐,傷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老師對此進行默許,那是違規的,等于對學生和家長制造了一個“圈套”。
專家:學校若沒有制止發廣告行為屬監管失職
對此,陜西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祈占勇認為,首先,教育部明令禁止此類行為,除非是真正公益性的活動,有利于學生成長的社會實踐,但也需要由老師統一組織,且不向學生收取費用;第二,根據規定,上課期間,學校不能允許任何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所以,“騙”進校園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騙”進校園,那就是學校門禁監管失職。此外,學校有義務制止校門口發廣告的行為,如果沒有制止,也屬于監管失職;第三,對于券背面的“寫作文提示”,演出票營銷人員沒有權利這樣做,如果有老師說看演出和寫作文是“自愿”的,至少說明老師知道這個事情,這是違規的。
目前,西安市教育局正在全面調查此事。 華商報記者 任婷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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