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明確,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
《意見》指出,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意見》要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推動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
《意見》重點提到了穩定就業、擴大就業,表示將“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將就業優先政策置于宏觀政策層面,加強政策協調配合,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統籌發展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創造更充分的流動機會。培育和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數字創意等新興產業,實施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農業、現代物流等產業,提供更高質量流動機會。研究機器人、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就業影響的應對辦法。
落戶政策的變化,必然帶來人口的流動。《意見》提到,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引導城鄉各類要素雙向流動、平等交換、合理配置。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建立區域合作機制、區域互助機制、區際利益補償機制,支持中西部、東北地區培育優勢特色產業,促進區域間流動機會均衡。優化行政區劃設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格局,拓寬城市間流動空間。
在創新創業方面,《意見》要求加強基礎學科建設,深化產教融合,加快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開展跨學科和前沿科學研究,推進高水平科技成果轉化,厚植創新型國家建設根基。營造便捷高效、公平競爭、穩定透明的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發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股權和債券等融資渠道作用,提高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用人制度方面,《意見》要求加大黨政人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門檻。完善并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跨制度轉移接續辦法。 據新華社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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