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真的不受約束嗎?大寫的NO!
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在朋友圈賣高仿香煙獲刑10個月;在朋友圈上傳不當照片被刑拘……
覺得離自己太遙遠?不!其實,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發布提醒,朋友圈里,千萬不能發這些東西……
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2019年1月,重慶男子皮某先后兩次在微信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將皮某訴至法庭,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賣“水貨”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劑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朋友圈禁止造謠、傳謠
2019年5月8日,經湖北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證實,微信朋友圈中宣稱“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消息系謠言,于是對兩名散布謠言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實,不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謠言會被處罰,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貼吧等網絡平臺散布謠言同樣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大理某大學學生王某某、鄭州某大學學生于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學超話上發布“大理大學護理學院一位女生被留學生強奸了?”的謠言,被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卿榮波)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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