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12月24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2月24日上午,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英德特大放火案罪犯劉純露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許,被告人劉純露因個人瑣事心生不滿,將其停放在英德市區某KTV一樓的摩托車輸油管拔掉,致油箱內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隨后用打火機點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勢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及他人財物重大損失的嚴重危害后果,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劉純露以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劉純露宣告并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臨刑前,劉純露會見了近親屬。
(原題為《快訊!英德特大放火案罪犯劉純露被執行死刑》)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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