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夠888個贊,即可以領取小米電視一臺”,西咸新區“世城濱江”樓盤日前做營銷活動,聲稱轉發活動內容到微信朋友圈,集夠一定數量的點贊即可領取相應禮品。可當市民何先生集夠了888個贊前去領獎時,卻被售樓部告知電視已被人領取,只能給他一瓶紅酒。
前面17個人都沒領電視
到他卻被告知領走了
前不久,何先生看到朋友圈有人轉發一家名叫世城濱江的樓盤公眾號發布的營銷廣告,上面寫著12月1日至12月12日期間,轉發活動內容到朋友圈,即可根據點贊數量獲得相應禮品,其中888個贊獎品為小米智能電視,18個贊可獲得金龍魚食用油一份等。
“我是做微商的,朋友圈好友比較多,就轉發了活動內容開始集贊。”12月15日,何先生告訴記者,隨后他發動微信好友幫忙點贊,并按規定時間搜集夠了888個贊。根據活動規定,集贊兌換時間從12月14日下午3時開始。當天,何先生和父親早早來到世城濱江營銷中心等待領獎。“當時我前面有17個人排隊,我清楚地記得沒人領取小米電視,大多領的是紅酒。”
隨后,何先生向工作人員出示手機集贊的照片,但工作人員卻說,電視機已經被人領取,只能給他一瓶紅酒。
轉發廣告內并無獎品數量限制
樓盤銷售:以售樓部解釋為準
獎品從電視變成了紅酒,何先生無法接受,要求查看領獎人是誰,但工作人員只是將一張有一千多個點贊的手機截圖給他看了一下。何先生隨后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被推出了營銷中心。
15日,記者聯系到這家樓盤售樓中心,一名工作人員稱,電視只有一臺,已經被人領走。但記者注意到,何先生轉發的該樓盤微信公眾號12月1日發布的相關活動內容中,并未提到任何產品有數量限制的規定。而在翻看該公司微信公眾號上其他文章時,卻發現,從12月2日開始,該樓盤發布的廣告明顯地方標注了“電視機僅一臺”。
“12月1日是他們活動開始的時間,大家轉的基本都是這一條。”何先生表示,兌獎當天自己去了售樓部,他們張貼出來的海報和自己轉發的那張一模一樣。
記者再次聯系該售樓部工作人員,對方稱,“所有軟文都一樣,如果不一樣以售樓部解釋為準。”
律師稱已形成合同關系
活動方不履行即視為違約
就此事,陜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表示,從何先生轉發的這則集贊活動內容看,的確沒有規定獎品數量或“先到先得”的約定。樓盤通過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集贊換禮品”活動,可以看做是一種向不特定人群發布的廣告。也就是說,依據合同法,積贊換禮品應當視為活動方發出的一個要約,何先生已根據售樓部寫在廣告上的要求達到集贊條件屬于承諾行為,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活動方就要兌現承諾,否則就構成合同違約。至于之后的廣告中加上了“電視機僅一臺”這條約定,對之前已經形成合同關系的活動參與者,不產生效力。 記者 王斌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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