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wǎng)訊(西安報業(yè)全媒體記者 康喬娜)擁有一份工作前,簽合同是第一動作。但許多人都搞不懂的是,合同上應該寫些啥?哪些必須有?哪些可以沒有?到底一個標準的勞動合同長啥樣?近日,人社部發(fā)布《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一個是通用版,一個是勞務派遣版,兩個示范文本的公布在全國層面上可謂是首次。今后,在西安簽訂《勞動合同》的群眾,有范本可參照啦!
《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明確了“前合同權(quán)利義務”,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條注意事項,其中的項目有些雖然是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但一般不會在合同正文里出現(xiàn)。本次示范文本把這些內(nèi)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項,則進一步提示合同雙方在合同簽署前和簽訂后的一些法定權(quán)利義務,為規(guī)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新版的示范合同在合同期限、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方面,做了比以往更詳細的羅列,能夠滿足一般用人單位最廣大崗位的使用需求。同時,也預留了“其他約定”的條款,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有所提高。
那么,這兩個示范文本是不是就是所有勞動者合同的“最終版”呢?答案是否定的。不過雖然這只是一個范本,但這注定會影響企業(yè)今后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履行,也必然降低勞動爭議中關(guān)于勞動合同的爭議焦點。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即可。該法十七條指出,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這也意味著,勞動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而是允許根據(jù)實際情況有所修改。特殊行業(yè)、特殊職工,還是要在專人指導下對示范文本修改,雙方擬定適合自身特性的條款。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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