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陳肖坪貪污、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陳肖坪在擔任咸陽市秦都區區長、區委書記、高新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等手段7次非法占有公共財物2139.5萬元;2008年11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陳肖坪在擔任興平市市委副書記、咸陽市秦都區區長、區委書記、高新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4筆折合人民幣4364.095萬元、美元6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肖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2139.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64.095萬元,美元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肖坪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肖坪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肖坪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王曉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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