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泊云
隨著我國老齡化形勢的日益嚴峻,穩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入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按照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戰略部署,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此舉打開了社保費征繳管理新思路,也為稅務部門征管帶來了新挑戰。
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政策制度“碎片化”、征管體系零散,不利于征繳管理。《社會保險法》在制度層面對各項社保費進行了定位,但對各項社保費具體實施行為進行指導和規范的征管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長期缺位,難以滿足實際征管需要。各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政策差異較大,繳費標準尚不統一,社保管理部門與征收機構的協作缺乏制度銜接,部門間業務運行流程不規范。此外,征繳制度體系零散、征管辦法不完整、征繳程序不健全,也在實際征繳中暴露諸多問題。
二是稅費性質存在差異,不利于稅費同征共管。社會保險費是繳費人的保障,而稅收則是納稅人的義務,兩者性質不同,稅務部門用征收稅款的邏輯征繳社保費欠妥。此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自愿參保繳費,對于不繳、少繳行為,稅務部門不能強制征繳。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參保對象是自然人,具有分布廣、繳費遵從度偏低、繳費隨意性強等特點,稅務部門難以對繳費人實施有效管理。
三是社保專業人員匱乏,不利于提升服務質量。稅務人員對社保政策相對陌生,新的征收系統功能有待完善,加之減費降率政策的施行,造成社保業務和技術專業人員缺口較大。“12366納稅服務平臺”標準式解答難以滿足繳費人實際需求。基層稅務部門難以為繳費人提供面對面服務,“最后一公里”服務模式遇阻。
四是系統構架差異較大,不利于提升征管質效。稅務部門“金稅三期”信息系統具備強大的數據處理功能,但與社保經辦機構的信息系統構架差別較大,無法實現數據的直接遷移,部門間數據調取困難,阻礙了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的信息化管理。
為此建議:
一、建立健全制度體系,確保征繳管理規范化。參照《稅收征管法》,統一規定執法程序、手段等,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行政執行措施;參照《全國征管規范》,建立指導性和操作性強的社保費征管規范指導,明確職責范圍,規范征管流程;以《納稅服務規范》為藍本,盡快建立社保費服務規范指導,實施主動服務,構建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標準化體系。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多種繳費渠道。建立以村(社區)為管理戶,網格化管理的征繳模式,做好稅費同征共管的良性過渡,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征繳向“征管擴面”轉化;實行多元化繳費方式,依托“互聯網+稅務”,建立委托代征、云POS自助終端繳費以及微信、支付寶、手機APP移動端繳費等多種繳費渠道,為繳費人提供便利;打通信息傳輸渠道,構建社保費征收部門、政策及管理部門以及公安、國庫、地方政府間社保信息共享的“大數據”環境。
三、強化宣傳和服務力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建議稅務部門加強末端組織建設,通過購買公共服務提升征繳水平。同時,可對鄉鎮(街辦)、村(社區)行政組織建設和服務進行適當補助,號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征繳及服務。稅務部門應逐步建立優質便捷的養老保險費征繳服務體系,提升繳費人獲得感。
(作者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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