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秦欽)網絡帶給大家便利的同時,也成了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管是商品還是各種服務,大家都能從網絡獲取所需。可是最近,有網友發布消息稱,網絡上不少商家還能提供代罵服務,只要支付一定的報酬,就可以根據客戶指定的對象,通過電話或者信息等形式,辱罵對方。
5月5日,記者在一家網購平臺上搜索“代吵架”,就顯示出不少專門提供代罵服務的商家。不少商家的商品描述中這樣寫到:“專業代吵架,擅長解決各種糾紛,技術過硬,從未失手”,“專人幫人吵架”等等。其中,有商家還發布了與客戶交易的截圖,記者看到,截圖中,商家以“借號罵”、“換號罵”等多種方式進行代罵服務。
隨后,記者以尋找代罵服務為由,與其中的兩名商家進行問價,這兩個商家分別給出記者20元和58元的代罵價格,并向記者保證吵贏為止,同時還會給記者提供吵架的錄音,并承諾不會向被罵一方泄露記者的個人信息。對此,不少人表示,這樣的做法,實在是不可取。
西安市民隋先生:“肯定會對人造成一定的傷害,畢竟是個不好的事情。”
西安市民高先生:“溝通這種你要平心靜氣 ,互相溝通才能有結果。你罵別人或者別人罵你,中間全都是無效溝通,只是白費勁。發泄的方式很多,罵人是最差的一種。如果我心情不好,我可能會選擇去包個KTV去唱個6個小時,或者找一波朋友去爬爬山這都可以。”
西安市民鄧女士:“我不看好這個事情,我覺得這樣做是不對的,沒有素質。付了錢什么都可以干的話,那不是其他的犯法的事情也可以干了。”
對此,律師表示,代罵商家與買家雙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磊:“代罵的雙方,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當中的,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他們之間的約定是無效的。由于我國每個公民的名譽權是不受侵害的,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代罵的雙方構成了共同侵權,要對被侵害的這一方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如果性質惡劣的話,甚至構成刑法當中的侮辱和。”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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