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渭南市華州區水務局有退休職工向華商報反映,2014年華州區水務局為改善職工居住環境,對24戶職工房屋進行拆遷,并與其中16戶職工簽訂置換補償協議,因開發商資金問題和其他原因停工,2016年12月區政府研究決定將置換補償變成貨幣補償,但一直到現在貨幣補償落實不了。
說是納入棚戶區改造
置換補償變貨幣補償
華州區水務局退休職工家屬謝先生說,2014年華州區水務局對水務局南側的24戶職工房屋進行拆遷,其中有8戶實行貨幣補償,16戶實行置換補償。2014年8月至12月16戶職工陸續與華州區水務局簽訂置換補償協議,置換面積按1:1.1進行補償,承諾2年建成。簽訂協議后,16戶職工陸續搬離,基本都在外邊租房過渡。
“2015年底項目好像因為證件不全被責令停工,2016年5月開始復工,按當時進度不可能按期交房,我們就向有關部門反映。2016年12月區水務局向區政府提交了解決方案,將16戶職工納入棚改項目以減輕企業負擔,由置換補償變成貨幣補償。但區住建局遲遲未落實貨幣補償,一直稱沒有合適的棚改項目,貨幣補償無法落實,且原房屋已被拆遷,實物已不存在,銀行那邊過不去。”謝先生說。
2017年下半年項目再次停工,2018年9月區政府開會研究后項目再次啟動建設,并力爭2018年年底前解決16戶職工的補償問題,仍是貨幣補償,由區住建局負責實施。“但從2018年9月至今仍無法落實,如果貨幣補償落實有困難,能不能再次履行2014年簽訂的置換補償協議,畢竟現在樓房已快封頂了。不然,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才能拿到貨幣補償。”謝先生說。
5日下午,謝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華州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復印件,第八部分研究討論區水務局提出的關于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情況的意見,其中規定將所涉及的16戶職工納入區棚改項目,由區水務局牽頭實施,會議原則同意區水務局意見,日期為2016年12月23日。另一份2018年9月17日的“關于做好區水務局南側爛尾樓項目重啟工作的會議紀要”文件顯示,力爭2018年年底前解決16戶職工的補償問題,由區住建局在棚改資金中予以調整,解決職工拆遷補償款。
區住建局:不符合政策
不能納入棚改項目
對此,華州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一工作人員解釋:“區水務局與職工置換協議無法履行,是出現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2016年區水務局建議由置換補償變成貨幣補償,將16戶職工納入棚改項目,當時好像未邀請區住建局參會,而且這個建議不符合當時的棚改政策,16戶職工不可能納入其他棚改項目中,貨幣補償自然落實不了。現在區水務局這16戶職工還是不符合今年政策,若私自納入到其他棚改項目中,就屬違規行為。”
區水務局:只負責協調
由區住建局實施
華州區水務局一負責人表示,2014年交由開發商開發后,地塊也歸開發商所有,因其資金問題及其他因素停工,致置換補償協議無法履行。2016年區政府研究將置換補償變成貨幣補償,貨幣補償由區住建局負責,但因好像沒有合適的棚改項目遲遲未落實。“據說,去年至今華州區沒有一個棚改項目獲批,區水務局也只是進行協調工作,具體由區住建局實施,我們曾多次找過區住建局協調溝通過此事。”
對職工提出的“貨幣政策無法落實,2014年置換補償方案能否繼續履行”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個方案沒想過,也未與開發商溝通過。
編輯: 陳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