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8月1日起,轉供電主體要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全部等額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政策降價紅利。
近日,省物價局下發通知全面清理規范省內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通知規定,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我省目錄銷售電價結算。對于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將今年以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全部等額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政策降價紅利,并在此基礎上利用3個月過渡期對轉供電加價收費行為開展自查自糾,重新規范清算電價和收費行為。
省物價局要求企業嚴格執行我省目錄銷售電價。同時,省物價局鼓勵轉供電主體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可與終端用戶協商,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如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確有困難,轉供電主體也可暫按照終端用戶各分表電量占總表電量的比例,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分攤標準要在電價外單獨列示,單獨收取,并定期向全體用戶公示。(記者 毛蜜娜 實習生 宋美琦)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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