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三項補貼”指的是良種補貼、種糧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具體建議:一是建立補貼資金統籌保障機制。省以上財政建立補貼資金統籌保障制度,對地方出現耕地地力保護、種糧大戶等較大資金缺口又無力獨自承擔的縣市,由上級財政給予保障。省以上財政進一步加大經費保障,更好地解決農業三項補貼工作分散、跨度較長、部門較多,特別是種植面積核實、統計、公示、資金發放等環節工作量大,工作成本高的問題。二是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和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補助標準均提高到150元左右。三是完善補貼發放方式。可考慮采用與耕地地力保護、糧食種植工作更加具體、直接的補貼形式,如:實施有機肥、鼓勵耕地輪作休耕、加大秸稈還田等更加有效的補助形式。四是制定統一管理辦法。規范補貼發放程序,確定小麥種植畝數和補貼資金發放的公示流程和公示時間。完善種糧大戶和種糧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在種糧大戶和種糧家庭農場前期統計匯總中,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戶進行申報,鄉鎮農業部門負責初審、公示,縣級農業、財政部門負責核實,市級以上農業、財政部門備案。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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