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退役軍人事務部決策部署,我省從即日起到2018年12月15日,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為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采集對象
針對十二類人員
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殘疾軍人;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恤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恤優待待遇的對象;采集工作既要豐富完善已有對象信息,又要調查核實新增對象信息,力爭做到全覆蓋。
■采集內容
多項基礎信息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恤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具體內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軟件填報表或紙質填報表為準。
■采集方式
設置集中采集點
信息采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以采集對象戶籍所在地申報采集為基本原則。各縣(市、區)為基本采集單位,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組織、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醫保和兵役等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村(居)全面參與落實。各地將統一設置集中采集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式進行采集。(記者石喻涵)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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