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的通知》,從2018年10月16日起,全省56個貧困縣(區)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從助企扶貧、創業扶貧、培訓扶貧等方面支持脫貧攻堅工作,政策執行期至2020年12月止。
具體政策措施包括適當提高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貧困地區依法足額繳費的參保企業,穩崗補貼比例可提高到60%;欠費的參保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補繳失業保險欠費,給予免收滯納金并按規定一次可申請2014年以來穩崗補貼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穩崗補貼;同時適當擴大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范圍條件,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申請期間累計繳費12個月(含)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可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實現創業就業的,可一次性申請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給予創業補助2000元;鼓勵貧困地區農民工按城鎮職工參保;加大對貧困地區資金支持力度。(記者肖琳)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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