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近日,榆林中院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切實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中小學校治理體系,健全學生權益司法保護機制,進一步規范法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榆林中院聯合榆林市教育局共同出臺《關于法官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的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法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的任職條件、聘任程序與任期、工作職責與方式、保障機制和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法官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工作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發揮法院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履行保護未成年人法定職責的重要方式,對于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犯罪預防、權益維護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該項工作列入重點工作來抓實抓好,保證在校學生有一個文明、和諧、健康的學習環境,切實以法治副校長工作帶動校園內的法治建設,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意見》強調,人民法院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加強溝通協調,確保這項工作落到實處。人民法院鼓勵和引導對教育有感情、懂業務、善作為的法官干警主動參加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工作,發揮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優勢;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利用在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優勢,加強配合,加強日常聯系溝通,共同設計活動內容和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意見》要求,法治副校長(輔導員)要深入了解教育教學規律,強化履職責任擔當,切實提升能力素質,認真履職盡責,遵守紀律規矩,規范言行舉止,體現愛心耐心,展現新時代法官干警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法院形象。(郭敏)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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