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創新“43434”工作法,助力審執質效“換道超車”。
商洛中院實施院級層面“重點管”、審管部門“牽頭管”、庭級層面“直接管”、法官個人“自主管”,形成“四管齊下”的全員參與審管格局。
為落實“四管齊下”,商洛中院黨組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判審判質效,找出問題與不足,提出整改建議和措施。審管辦依托大數據管理平臺,定期通報收結案、審判質效等實時態勢,發揮工作“風向標”作用。庭長通過直接審理“四類”案件、案件流程監管等方式,行使監督管理權限,確保案件辦理優質高效。法官突出在審判中的主體地位,強化審判質效自主管理。
商洛中院把握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構建質量、效率、效果“三位一體”的質效目標管理體系。為提升案件質量,該院通過落實“擬發改”案件事先溝通交流、異議反饋制度等,推動案件研討工作常態化。為提升審執效率,該院開展專項活動,逐步消化長期未結案件。為提升辦案效果,該院堅持“訴源治理”“訴內治理”和“判后答疑”一體化推進。
同時,商洛中院緊扣高起點謀劃、精細化分解、不定期督導、科學化考核等“四個環節”,確保工作部署落地生根。立足服務司法決策、審執業務、法官干警“三個服務”,轉變審判管理工作理念。堅持深化黨組巡察、審務督查,規范信訪核查、開展案件評查,做到“四查并舉”,實現執紀問責全面監督。
在“43434”工作法的推動下,自2018年起,商洛法院連續五年獲評“全省執法辦案優秀單位”,各項主要指標連年位居全省前列。(張瑞 寧啟波)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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