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現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日益嚴峻。正是因為該類型犯罪具有非接觸式、遠程作案的特點,既能一對一地施展騙術,又能利用偽基站、任意展開“模糊轟炸”,專業化、組織化、團伙化的程度非常高,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當前發案最高、損失最大、群眾反響最強烈的突出犯罪。根據最高法6月披露的信息,在一些大中城市,此類案件發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達到了50%。僅2020年,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財產損失即達353.7億元。
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電信網絡詐騙已能結合熱點、投其所好,更是增加了防范的難度。為了應對不斷翻新的詐騙手段,各種防騙技能包不斷出新意,一場全民防御的持久戰正在進行中。譬如,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這是防詐“三不一多”原則;要努力問問自己為什么,在刷單前、網戀前、網貸前、理財前……這是反詐的“靈魂8問”。隨著電信網絡詐騙呈現高發多發的態勢,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面對犯罪偵查、犯罪預防、個人信息泄露等諸多難題,亟須強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依法治理,筑牢法治保障,提高治理強度。
《草案》從小切口入手,堅持急用先行,正是為了突出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讓法律制度更加務實管用。譬如,《草案》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規定反電信網絡詐騙各部門職責、企業職責和地方政府職責,主要是為了強化跨地域跨部門協作,提高打防管控效率,實現以快制快、盡快止損。在治理關鍵環節上,落實實名制,規定電話卡、互聯網服務真實信息登記制度,加大懲處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行為。在技術治理方面,為利用大數據反詐提供制度支持,以達到事前防范、事中攔截、事后止損的目標。在制度協同方面,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明確對潛在受害人預警勸阻和開展被害人救助。這一系列制度設計更加強調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
法諺有云,法律一經制定就落后。反電信網絡詐騙勢必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無論是完善治理體系,還是有效提升公眾防詐反詐意識,都難以一蹴而就。從動態監測到全鏈條打擊,從有效反制到聯防聯控,這都需要久久為功,凝聚各方合力,不斷優化提升。
(楊博)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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