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切實把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司法為民的強大動力。4月15日,延川法院執行干警聚焦涉民生案件,依法加大執行力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見證執行,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義務。
2014年1月,張濤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李浩借款133萬元整,雙方約定月利率2%,按年計息,由張杰作為擔保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月利率按照1.5%計算。張濤把利息清償至2017年11月底后,就再沒有付過利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浩將張濤、張杰起訴到法院。判決生效后,張濤、張杰遲遲不履行給付義務,李浩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干警經過多方走訪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張杰在延安市寶塔區X小區有一套房產。于是驅車前往,及時查封了這處房產,并委托延安Y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經過現場勘查后,評估公司出具了房地產估價報告,作價56.8萬元。延川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兩次公開拍賣,流拍后經過變賣,買受人常磊以51.12萬元的價格拍下這處房產。在房產交接時買受人常磊與被執行人張杰約定,3個月內將房產交接完成,但是張杰并沒有按照約定日期搬離,導致常磊遲遲不能搬入,無奈他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強制被執行人張杰搬離。
為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及時聯系張杰,并對他耐心地進行釋法明理,張杰答應過幾天會將房屋騰出。可是好幾天過去了,張杰仍然不肯騰退交房,于是執行法官干警決定強制執行。為了促使房屋順利交接,延川法院執行局提前制定執行預案,積極組織人員力量,同時為了保證執行過程的公開公正,特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干部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參與見證執行。當強制開鎖后,執行法官一行人發現張杰已經搬離,房屋內并沒有人居住,屋內遺留的部分物品經過電話詢問張杰后表示放棄不要。執行法官干警們現場進行攝像、拍照,并做好執行記錄,將房屋成功交接給買受人常磊。(文中任務均系化名)
今后,延川法院將繼續多措并舉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積極踐行司法為民服務宗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何欣潤 通訊員 呂浩楠)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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