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一男子因是聾啞殘疾人,無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該男子不但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而且還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府谷三道溝交警中隊查獲。
當日下午17時10分,三道溝中隊民警在廟溝門鎮后橋頭附近路段設卡盤查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沿廟溝門鎮街道由東向西行駛過來。當時駕駛人可能是發現前邊有交警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突然減速,并向路邊停靠。執勤民警意識到該車有問題,立即上前將車輛攔停。
在對駕駛人盤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駕駛人竟然是聾啞人,身上還有很濃的酒味,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中隊民警遂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核查,由大隊聯系聘請府谷縣特殊教育學校一名手語王老師到交警大隊通過手勢交流,然后了解到事實真相。
經詢問,該駕駛人稱自己姓姬,現年37歲,府谷老高川鎮人,在老高川鎮的一家飯店與家人喝完酒后,獨自駕車從老高川出發,來到廟溝門鎮后橋頭附近路段被查處。最后,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9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因駕駛人姬某聾啞殘疾,無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有殘疾證、行駛證。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姬某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而且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以2500元罰款。
府谷公安交警提示:“聾啞人本應予以同情和關愛,但是,以飲酒駕駛這樣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應該加以嚴懲!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聾啞人是不得申領駕駛證的,如果飲酒駕駛機動車,不論是否殘疾,依舊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予以處罰,聾啞殘疾人也要知法、懂法、守法。(實習記者 白繼元 通訊員 張春恒)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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