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法院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以及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2020年第二次(擴大)會議對進一步推進“六清”行動的部署要求,科學合理處理疫情防控工作與法院審判執行工作關系,對涉惡涉案件集中優勢兵力攻堅克難,力爭在7月底前實現消化70%存量案件的目標。
6月6日、6月11日、6月18日子洲縣人民法院統籌疫情防控與堅決打擊,周密部署與訴權保障,奔波三地,在子洲縣、清澗縣、橫山區三次集中公開開庭審理郭某等25人涉惡案件,黃某等6人與曹某案件存在關聯的刑事案件,曹某等13人涉黑案件,被告總人數達到44人,涉及15 個罪名,98宗犯罪事實,涉案黑財折合人民幣600余萬元,形成庭審筆錄800余頁,實現了掃黑除惡案件庭審工作任務的清零。
7月6日,定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定邊縣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依法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個月二十日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楊某依托翼龍貸平臺面向社會發展放貸業務,后因貸款回收困難同北京債無憂公司簽訂加盟合同,成立定邊“債無憂”(掛牌未注冊)。先后租賃場地、配備辦公設備,購置了車輛、統一服裝、視頻設備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楊某招募了李某(另案處理)、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又先后糾集王某某、楊某、安某、姜某某、林某某、金某某等社會閑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擴大了“債無憂”的人員規模,形成以楊某、徐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采取尾隨、跟帖、滋擾、侮辱、恐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讓債務人感到羞辱的方式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有明確的組織、指揮者,人員相對固定,被告人楊某、徐某某不但肆意自擾、糾纏債務人、擔保人及其家屬,還用大喇叭喊話、在居民小區懸掛侮辱性橫幅、聚眾叫囂,驚擾周圍群眾的正常生活休息,擾亂社會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征,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7月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茆支平等6人涉惡案件,庭審持續兩天。公訴機關指控,2010-2014年期間,被告人茆支平、王永強、馬少峰、黑軍、郭偉、羅偉在公共場所隨意滋事、辱罵并持兇器毆打追逐他人,在神木城區兩年內實施三次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且每次參與人數均超過三人,屬惡勢力犯罪。被告人茆支平作為神木市石匠畔地質災害治理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管理秩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茆支平犯尋釁滋事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王永強、馬少峰、黑軍、郭偉、羅偉犯尋釁滋事罪。
本案全程庭審直播,被告人均著防護服、佩戴口罩和護目鏡,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14天行動軌跡證明并出示健康碼參與庭審。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陳述。本案將擇日另行宣判。
7月12日,米脂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張峰等人涉黑案件。該案是榆林市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被告人數最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峰、惠龑虎、劉輝輝三人系北京特技影視學校同學,2010年前后,三名被告人糾集社會閑散人員,以挖“黑煤”、經營娛樂場所、組織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網羅組織成員,積累原始資金。2011年3月14日,該犯罪組織在神木市店塔鎮“英皇國際會所”聚眾賭博,進而組織數十人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在當地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強勢地位并逐漸坐大成勢,標志著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初步形成。
為謀求更大的經濟利益,發展壯大該犯罪組織,2011年以來,張峰等人注冊、收購神木縣常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等十幾家公司,在張峰等人組織、領導下,在神木市的煤炭運銷、文化娛樂、非法融資借貸等領域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騙取貸款、開設賭場、妨害公務、非法占用農用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賄等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商養黑、以黑護商。該犯罪組織作案手段惡劣、后果嚴重,嚴重破壞了神木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追究張峰等人刑事責任。(記者 董瑞)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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