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蔡某等5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武功縣體育館一審審結并公開宣判。首犯蔡國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劉某等其他5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有關被告人罰金。
該案的依法宣判,嚴懲了長期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鏟除了毒瘤,凈化了社會環境,是武功縣掃黑除惡工作的重大成果,為武功縣、咸陽市乃至陜西省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勝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畫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公眾200余人旁聽了宣判。(記者郭朝霞 通訊員馮敏)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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