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8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地檢察院暫停各項巡回檢察工作,派駐檢察人員要嚴格執行監獄管理部門和監獄、看守所有關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進入監管場所要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不允許以檢察人員身份任意進出監管場所,堅決防止因檢察人員進出監管場所等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和疫情。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舉行的廳長網絡訪談中,主持人提問稱,疫情防控期間,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多次被社會所關注,為切實加強監管場所疫情防控監督工作,檢察機關重點采取了哪些措施?
對此,侯亞輝介紹,中央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督導各地把監管場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羈押人員的身體健康作為工作重點,調整檢察方式,因地施策、認真履職。
一是全面部署與調整檢察方式。立足監管場所的特殊性,兩次就疫情防控期間的派駐檢察、巡回檢察等工作下發具體指導意見和通知,要求各地檢察院把監管場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羈押人員的身體健康作為工作重點,暫停各項巡回檢察工作,派駐檢察人員要嚴格執行監獄管理部門和監獄、看守所有關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進入監管場所要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不允許以檢察人員身份任意進出監管場所,堅決防止因檢察人員進出監管場所等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和疫情。
二是建立疫情防控相關報告報備制度。加強與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協同作戰、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加強疫情防控信息“日通報”“零報告”制度執行力,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每日了解監管場所民警輔警、其他工作人員及在押人員有無確診感染或疑似感染,以及病犯、發熱人數等情況,實時掌握社區服刑人員、被強制醫療人相關情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工作紀律與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嚴格落實重大疫情即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監管場所或派駐檢察室有重大疫情,第一時間按要求層報最高檢,及時依法監督處置。
三是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人群隔離防控的監督與支持。把嚴“出入口”,派駐檢察人員進入監管場所要嚴格執行監所規定、嚴格采取防控措施,絕不允許以檢察人員身份任意進出監管場所,堅決杜絕疫情“輸入”風險。抓實重點部位,通過監控聯網、視頻巡察等方式,重點檢察新犯監區、過渡監室的隔離管控,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落實治療、轉押、隔離等防控措施。對于監管場所民警、新入所在押人員、接受會見、提審的在押人員等重點排查防控人群,監督與配合做好遠程會見、提審等工作,同時協助排查監獄干警、提審、會見人員出入監管場所的行為軌跡,深化疫情防控排查。
四是著力調查辦理監管場所重大事件與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最高檢決定第五檢察廳派員參加中央政法委聯合調查組,赴山東就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并直接協調指導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省監獄管理局和任城監獄相關司法工作人員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根據中央政法委批準,派員參加司法部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就湖北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離漢抵京事件進行調查,并持續關注案件進展。
同時,組織開展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案件線索專項分析與檢查,集中力量和人員對全國檢察機關已掌握的案件線索情況,特別是涉黑涉惡保護傘案件線索進行專項分析研判,重點審查分析案件線索的可查性程度及成案可能,切實做好工作預案,為疫情防控常態化下迅速啟動立案偵查工作做好準備。
五是堅持學習不停、思考不停、謀劃不停,著力提升基層檢察戰“疫”辦案品質。充分利用疫情期間刑事執行檢察方式調整的時間,調整培訓模式,創新培訓方法,完善培訓機制,與國家檢察官學院深度合作,連續推出七場線上培訓。每堂800余名全國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干警同步在線聽講,課后,全系統一萬余名檢察干警在線學習,為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檢察戰“疫”履職打下堅實基礎。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專刊的信息平臺功能,連續刊發專刊17期,及時刊發各地監督支持監管場所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與做法,推廣經驗,交流思考,促進提升監督辦案實效。
(原題為《最高檢:防止因檢察人員進出監管場所等行為造成病毒傳播》)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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