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檢察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2019年至2020年3月底,全省檢察機關共批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852件2444人,其中涉黑案件320件790人;提起公訴454件3879人,其中涉黑案件80件1336人。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志虎表示,2020年是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實現之年,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掃黑除惡工作,乘勝追擊、決戰決勝,保持強大攻勢,展開掃黑除惡大決戰。
全省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打傘打財”力度,摸排“保護傘”線索作為辦案必經環節,深挖“保護傘”線索。準確認定“黑財”,斬斷涉案違法經濟源頭和利益鏈條。切實推動解決基層組織軟弱渙散、農村宗族派系爭斗干擾基層建設、涉黑涉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基層執法部門失職縱容黑惡滋生等四類問題。 華商報記者 寧軍
榆林市馬軍等人涉黑案
二審宣判 最高判25年
近日,榆林市中院對馬軍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馬軍等人涉黑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榆林地區兩級法院審理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陽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被告人馬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騙取貸款罪,假冒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外人員李江波等9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馬軍等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 寧軍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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