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因各種原因導致森林火災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藍田縣警方日前公布近年來藍田縣境內多起森林火災案例,警示群眾安全用火。
記者注意到,在警方公布的20起案例中,多數火災是由于當事人的過失引發,不少都與上墳、燒荒等有關,其中葛牌鎮一人因上墳燒紙引發山火被判刑8個月。部分案例如下:
2020年2月21日,史某興用打火機將藍橋新店子村一組坡上荒草點燃,不慎引起火災,過火面積86.5畝。因史某興未達過失引起火災刑事年齡,藍田縣公安局王順山森林派出所對史某興給予行政處罰。
2019年4月5日,尤某盼在藍田縣厚鎮韓坪村五組小坡處,使用明火上墳燒紙,引發火災。藍田縣公安局終南森林派出所依法對尤某盼給予行政處罰。
2019年3月27日,魏某民來到藍田縣焦岱鎮蔡家坡村桃花嶺西邊燒紙錢時不慎引發火情,過火面積約50平方米。藍田縣公安局焦湯森林派出所依法對魏某民給予行政處罰。
2013年3月24日,張某坤在葛牌鎮十字村七組陽灣地里干活期間,擅自點火燒地邊堆放的干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44.7畝。案發后,張某坤被藍田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查處。后經藍田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坤犯失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記者 張志杰)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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