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訊(記者劉曉云實習生張詩弘) 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席某等人強行向路邊攤主收取“衛(wèi)生費”,不交費就不讓擺攤。得知公安機關對其調查后,席某又作假證明掩蓋罪行。4月23日上午,未央?yún)^(qū)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及包庇案。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未央?yún)^(qū)法院審理的第3例黑惡勢力犯罪。
未央?yún)^(qū)檢察院指控,2016年底開始,被告人席某在西安市未央?yún)^(qū)學府東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標準,向某村商業(yè)中心周邊零散攤主收取“衛(wèi)生費”,如果不交錢就不允許擺攤。被告人田某系攤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托田某收取費用。被告人喬某系席某雇用的運送煤氣的員工,2018年8月起,受席某委拖幫助收取費用。3人以收取“衛(wèi)生費”為由,實施敲詐勒索,獲取非法利益,形成惡勢力團伙。
得知公安機關調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后,席某找到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李某,二人于2018年10月10日晚上簽訂《市場管理協(xié)議》,協(xié)議主要內容是某村商業(yè)中心周邊零散商戶的管理及衛(wèi)生費的征收由席某承包,席某每年向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交2萬元承包費,雙方將時間倒簽為2018年7月5日。
經查,席某等人共同或者單獨向解某等21名攤主收取費用共計35390元。審理中,席某退賠了全部贓款,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經評議后,當庭判處被告人席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田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喬某犯敲詐勒索罪,單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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