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之聲關注了發生在山東濟南的一起錯案。(點擊回顧→公安局變身“討債人”,當事人被關八年“無期變無罪”)
濟南商人刁繼龍向中國之聲反映,他2010年從一家投資公司借了一筆錢,隨后卻被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的民警上門討債。歷下分局開設公司,公司負責人和兒女親家簽訂協議,親家出錢,公司放貸。收回放款,公安局的公司拿2%的提成,收不回錢的,公安負責出面討債。后來,刁繼龍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兩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2018年,檢察院撤訴,刁繼龍又被無罪釋放。
刁繼龍說,從他被釋放之后,就一直向辦案單位——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索要當初被扣押的財產,但至今都沒有得到。而今年1月中旬,警方要求他提供證據,證明當初被扣押的財產是他的,且是他合法取得的。刁繼龍認為,如果這些財產不是他的,當初為什么要以他涉嫌犯罪而扣押這些財產呢?
七年冤獄 被扣財產仍未返還
經過濟南中院兩次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山東省高院兩次發回重審之后,2018年9月,公訴機關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認定的犯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對刁繼龍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018年12月5日,濟南市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刁繼龍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兩項合計100萬余元。但這無法得到刁繼龍的認可。一個是原來的房產開發項目沒了,公司也難以恢復合法身份。更關鍵的是,當初被扣押的大量財產,至今沒有返還。
刁繼龍說,他被扣押財產都在辦案單位歷下區公安局手里,他從出來的第二天開始找公安局,就遭遇踢皮球。反反復復找若干次,對方說他的東西大部分都已經沒了,說保管這些東西的人都已經不在了,調走的調走,離崗的離崗,前面的這些事情和他們都沒有關系,他們也不清楚。
人在獄中 房被賣 車被開
按刁繼龍的說法,當初公安機關查扣他的財產,包括多棟房產及內部其它物品,甚至包括一些不在扣押物品清單里的東西。因為刁繼龍和家人都不在場,那些稍微貴重點東西,都沒往清單上列。“他現在可笑在哪?他說我沒有進過你家門。我說沒進過家門,那家里東西都不翼而飛了嗎?我的房子怎么又被賣了?你都把我房子賣了,你沒進過家門,你說你能說得過去嗎?現在他不承認。最起碼他現階段他是不承認。”
一份標注日期為2011年8月28日的歷下分局扣押物品清單顯示,見證人一欄為空,扣押車輛7部。不過照刁繼龍的說法,這其中缺失一部車的記錄。刁繼龍說,這些車輛在扣押期間,曾發生過多次違章記錄。“車輛他們(警方)一直在使用,始終不承認是自己開的。一開始說什么我們是給你出去保養去,給我保養你能800多次違章嗎?后來他又說什么,我們是往拍賣行送拍賣行開的,那又不對,你能這么頻繁往拍賣行送嗎?”
出獄后,刁繼龍背后曾經由他參與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已被別的企業開發
被要求證明“我是我”“我的東西是我的東西”
刁繼龍提供的多張帶有出行時間的監控畫面顯示,一輛黑色的奧迪牌轎車、一輛黑色的豐田牌轎車、一輛黑色的奔馳牌轎車,于2015年4、5月間,有多次出行記錄。畫面中清晰顯示出的車輛牌照,均在警方2011年的扣押清單之中。
今年1月16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向刁繼龍發來一份補正通知,其中要求他補充多項材料,包括戶籍證明、扣押清單、被扣押物品的來源證明、能夠證明刁繼龍與被扣押物品之間關系的證據、被扣押物品的現狀以及損毀程度等等。刁繼龍說:“讓我開證明,證明我本人。再一個就證明當年扣押財產是你的。你已經過去已經證明了這個東西是我的,你才扣的。你怎么現在翻過頭來再讓我證明東西是我的,那不成開玩笑了嗎?”
今年1月,刁繼龍收到歷下分局要求補充證明材料的通知
警方仍未正面回應
昨天下午,一位接近警方的人士稱,刁繼龍其人此前就曾有犯罪記錄,在濟南中院作出100萬元的國家賠償之后,刁繼龍不服,向山東省高院提出5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如今不過是想借輿論之力向司法機關施壓,以達到其索賠目的。
這位人士還否認刁繼龍此前的合同詐騙罪,與其借高利貸的事情之間有任何關系,他說,濟南警方在辦案過程中,一直都是依法依規依紀辦案的。但這位人士沒有出示支持這些說法的證據材料。當記者提出采訪請求時,他說,目前還存在一些困難。
截至發稿前,中國之聲還沒有得到來自濟南警方的正面回應。
來 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央廣記者:肖 源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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