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生態資源日漸貧乏,年過六旬的李某某卻私自盜伐林木多次,對當地生態造成極大損害。1月22日,延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結了該起案件,依法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間,李某某在未經他人同意也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放牛空閑時間用自家斧頭和小撅砍伐本村村集體林木14次共計171株(含151株幼樹),每次12株至16株不等。事后李某某用自家的架子車將林木拉回并放置在院內及窯洞背后。經延川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鑒定,李某某所砍伐的林木地屬防護林。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未經村集體同意私自砍伐村集體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依法應予懲處。歸案后李某某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有悔罪表現,砍伐的樹木已退還村集體,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通訊員 李新軍)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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