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記者獲悉,2017年4月6日至5月7日,省委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西安市(含西咸新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8月22日向西安市反饋了督察意見。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對19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給予黨紀處分1人,政務處分9人,其他處理9人。
一、藍田縣湯峪鎮重發展、輕保護,違規將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問題】湯峪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未同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長期閑置,致使污水違規排放。
【問責】對藍田縣總工會主席劉軍政(時任藍田縣住建局局長)進行誡勉;給予湯峪鎮鎮長張輝警告處分。另有1名干部被誡勉。
二、鄠邑區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滯后,違規將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問題】鄠邑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滯后,采取截河方式收集污水,部分污水未能通過管網收集直排新河,致使2014年至2016年新河水質一直為劣V類。
【問責】給予鄠邑區住建局副調研員王九倉(時任戶縣住建局副局長)警告處分;對鄠邑區水務局副局長師根寶(時任戶縣水務局副局長)進行誡勉。另有1名干部受到警告處分,1人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不再予以追究,1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監委留置,待違紀違法問題查清后再處理。
三、臨潼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建設緩慢,未同步建設污水配套管網,生活污水違規直排問題。
【問題】臨潼區污水處理廠采取攔河截污方式收集污水;2016年12月污水廠二期進水調試前,每天超一期處理能力的約1.3萬噸生活污水排入臨河,造成2015年、2016年臨河入渭斷面超標。
【問責】給予臨潼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宏偉,臨潼區水務局副處級調研員任選民警告處分。
四、違規擴大冬季涉土施工工程范圍、縮短禁土時段問題。
【問題】西安市執行大氣治理有關規定打折扣,出臺《關于加快城建PPP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允許冬季涉土施工的工程范圍擴大到全部城建PPP項目;出臺《關于加強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將禁土時段縮短到當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問責】對西安市司法局黨委書記陳松林(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建委黨組書記、主任苗寶明進行誡勉。
五、燃煤鍋爐拆改不到位、違規新建燃煤鍋爐問題。
【問題】閻良區、鄠邑區違規審批建設燃煤鍋爐,長安區落實鍋爐拆改任務不到位。
【問責】分別給予市質監局辦公室主任張軍社(時任市質監局閻良分局局長)警告處分;對長安區民政局副局長郭省昌進行通報;對長安區民政局福利科科長雷文敏進行誡勉;給予鄠邑區灃京工業園管委會主任楊波(時任戶縣灃京工業園管委會主任)記過處分。另有1名干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鄠邑區戶縣光明玻璃廠拒不執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并擴大產能,持續生產問題。
【問題】鄠邑區執行國家政策要求不堅決,在上級部門多次檢查督促下,淘汰任務仍落實不到位,反而違法擴建,增加產能,導致大氣污染排放增多。
【問責】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鄠邑區經貿局黨委書記、局長桂肅清(時任戶縣經貿局黨委書記、局長),鄠邑區經貿局副局長趙曉利(時任戶縣經貿局副局長)記過處分。 華商報記者 任婷
省委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后——
安康問責處理35名官員
華商報安康訊(記者 王培民)日前,安康市委、市政府發布通報,針對2017年8月省委第三環保督察組發現移交的7個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共有35名責任人被問責處理。其中,副處級14人,正科級15人,副科級6人;給予黨紀處分3人,政務處分16人,誡勉談話16人。
一、安康市瀛湖網箱養殖消減不力問題。給予瀛湖生態旅游區管委會副主任馮尚斌誡勉談話;給予漢濱區委常委、副區長荊鐘誡勉談話(與問題一、三合并處理);給予漢濱區政府副區長蔣平記過處分(與問題一、二、三合并處理);給予漢濱區瀛湖項目辦主任(已退休)沈海燕(時任漢濱區環保局長、瀛湖項目辦主任)黨內警告處分(與問題一、三合并處理);給予漢濱區流水鎮鎮長陳偉政務警告處分。
二、安康市中心城區大量污水直排漢江問題。給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段平安誡勉談話;給予江南污水處理廠廠長李世東黨內警告處分。
三、安康市城市垃圾填埋場建設運營監管缺失問題。給予漢濱區城管局黨委書記李紀平誡勉談話;給予漢濱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德朝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漢濱區城管局副局長余洪東記過處分;給予漢濱區城管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黨總支書記、副主任、垃圾填埋場場長董天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漢濱區住建局局長王功江誡勉談話;給予漢濱區水利局黨委委員李增安誡勉談話;給予漢濱區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區河長辦副主任周馳松誡勉談話。
四、秦巴地區資源開發破壞生態問題。給予旬陽縣委副書記王武臣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旬陽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鋒誡勉談話;給予市國土局副縣級干部王福祥(時任市國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誡勉談話;給予市國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華軍誡勉談話。
五、安康市尾礦庫安全監管職責未落實問題。給予市安監局副局長丁瑞北誡勉談話;給予漢陰縣安監局副局長儲濤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旬陽縣安監局副局長汪波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寧陜縣安監局副局長鄭常濤(時任寧陜縣安監局局長)政務警告處分。
六、安康市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混亂問題。給予市衛計局副局長劉芳霞誡勉談話;給予市衛計局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科長余富世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寧陜縣衛計局黨委書記、局長楊春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主任楊斌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副主任劉遠景行政警告處分。
七、安康市康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關停拆改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給予高新區管委會副調研員譚祥美(時任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市質監局副局長楊曉偉、沈惠蘭誡勉談話;給予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徐信選誡勉談話;給予市工信局節能與安全生產管理科科長左莉誡勉談話;給予高新區經濟發展科技局局長陳緒平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市質監局稽查支隊支隊長陳志登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市質監局高新分局局長李華舉政務警告處分。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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