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監管、保證法律援助經費規范有效使用,1月13日,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聯合修訂了《陜西省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對相關制度作出了修改。
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民事、刑事、行政援助案件補貼為每件1000元至3000元,跨區域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為每件2000元至4500元,無期徒刑、死刑和死刑復核案件按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的1.5倍執行。
大幅度提高其他法律援助服務事項補貼標準。被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從事值班工作的律師,每人每天補貼100元至500元;法律援助人員代寫法律文書每件補貼200元至500元。
明確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范圍。明確規定辦案費、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培訓調研等工作費用、“12348”法律服務熱線運行費用、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查和卷宗檔案管理費用、表彰獎勵法律援助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費用為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性質。
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法律援助機構向主管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編報年度法律援助經費預算和績效目標,報告本年度法律援助經費使用和績效完成情況。
實行辦案補貼與辦案質量掛鉤。法律援助機構可根據結案歸檔卷宗材料、受援人的滿意度及辦案效果綜合評價,對優秀案件提高辦案補貼200元至500元,原則上優秀案件比例不超過10%;對質量明顯較差的案件扣減辦案補貼200元至500元。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經費管理辦法嚴格規范了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為推進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為困難群眾獲得免費的優質法律援助服務提供了有效保障。(記者 成全勃)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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