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運輸車輛被公安部確定為重點管理車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重大危害。近日,府谷公安交警查獲了一起無證駕駛危化品運輸車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2月22日10時30分,孤山中隊民警在G338國道泰恒加油站路段,對一輛車牌號為蒙K****0的重型危化品運輸車輛例行檢查,駕駛人遲遲不肯出示自己的駕駛證,稱自己將證件忘在了家里。經調查,駕駛人蘇某,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2016年因“毒駕”被吊銷駕駛證。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蘇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違法事實。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對蘇某處以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為消除安全隱患,府谷公安交警第一時間約談了危運企業負責人,要求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監管職責,對駕駛人進行嚴格的審查,發現不符合從業條件的人員,要堅決予以清理整頓,及時消除隱患。通過約談,負責人表示,一定會加強對運輸人員的管理,加強車輛管控,杜絕道路違法行為,安全通行,決不發生類似違法行為。
案例簡評 無證駕駛危化品運輸車輛,不僅要面臨嚴厲的處罰,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形成很大的隱患。“三客兩危一貨”是預防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府谷公安交警將持續加大對客車、旅游面包車、校車、危化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的打擊力度,形成嚴查嚴管高壓態勢,力爭從源頭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編輯: 高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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