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周至縣法院適用城鄉居民統一賠償標準依法宣判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這是12月1日起陜西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試點后,判決的第一例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城鄉居民“同命同價”案。
今年1月8日,寧某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終周路行駛至富仁鎮衛生院附近時,因視線不清,將正在過馬路的南淇水村村民馬某某刮撞,致其倒地受傷。交警認定,寧某某負全部責任。馬某某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周至縣法院審理后,按照2018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結合傷殘等級,確定最終賠償金額139939.8元,比原標準提高了近3倍。
該案審判員何文濤表示,馬某某因治療產生的所有費用共計23萬余元。其中,傷殘賠償金按照2018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結合八級傷殘的標準認定為139939.8元(33319元/年×14年×30%)。扣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已賠付部分以及寧某某先前墊付的醫療費,最終,法院判決寧某某賠償馬某某83880.08元。如果按照原有標準,馬某某獲得的傷殘賠償金數額僅為47094元。 華商報記者 陳思存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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