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這部新制定的法律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臺的資源稅法有什么特點?要如何征收?開展水資源稅試點會帶來什么影響?在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巡視員徐國喬、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進行了回應。
在卜祥來看來,資源稅法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舉措,是綠色稅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徐國喬介紹,與現行的資源稅制度相比,資源稅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統一了稅目。對稅目進行統一規范,將目前所有應稅資源產品都在稅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稅目達164個,涵蓋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
——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資源稅法繼續采用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兩類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資源,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明確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規范了減免稅政策。對現行長期實行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稅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資源稅法明確將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對此,徐國喬表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以來,試點總體平穩有序,征管比較順暢,稅收調節的作用逐漸呈現。
“征收水資源稅,主要是為了強化納稅人節水意識,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徐國喬說,考慮到水資源稅改革處于試點階段,征稅制度需要通過試點來探索和完善,為了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于法有據,資源稅法授權國務院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他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水資源狀況、取用水的類型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完善水資源稅制度,并且依照稅法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提出修改建議。 據新華社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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