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舉行發布會,介紹生態環保領域的法規與標準工作最新進展。
修訂《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反饋十余次
2018年省生態環境廳將《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送審稿報送原省政府法制辦,今年配合省司法廳完成了二次集中修改,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報送省人大常委會。目前已經經過省人大常委會二審審議,待修改完善后提交三審審議。
同時,積極配合省人大開展對《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向省人大法工委先后對三區劃分、生態保護紅線、環評規定、水源地監測、小水電退出、民宿等內容反饋十余次,修改意見累計約五十余條。《條例(修訂草案)》目前待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三審審議。
此外,開展涉及機構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清理工作。對《陜西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等5部地方性法規和《陜西省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辦法》1部政府規章進行了逐條清理,對其中的142條條款提出修改意見,并報送省司法廳。
啟動首例省級生態損害賠償工作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張大昌表示,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國務院授權省級、市地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
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省高院、省檢察院等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在制度建設方面,省級出臺了《陜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延安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延安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及延安市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制度、修復監督管理制度、賠償磋商管理制度、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四個相關配套制度。
在實踐方面,目前寶雞市完成了“4·17”柴油泄漏污染清姜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今年對于“4·18”造成北洛河污染的企業,省生態環境廳啟動了首例省級生態損害賠償工作。
目前這項改革工作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包括各地進展不平衡、法律制度和技術支撐體系尚不完善、配套制度還未建立等,特別是資金管理的問題是此項改革工作的難點。
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推動力度;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盡快出臺《陜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陜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辦法》《陜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三是配合省司法廳積極培育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機構,建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四是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 華商報記者 任婷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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