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商洛訊(記者 陳永輝 實習生 龍可欣)近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商南縣委原書記劉春茂涉嫌受賄一案。劉春茂被指控受賄380余萬,當庭表示認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春茂在擔任商南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0萬元、美元20萬元(美元折合人民幣1314280元),受賄總數380余萬,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春茂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無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
據了解,2019年3月28日,劉春茂因嚴重違反組織、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經商洛市委報省紀委、省委批準,給予劉春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商洛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以涉嫌受賄罪移送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記者查詢到,此前商洛市紀檢監察網曾發布通報,劉春茂曾在2014年中秋節期間收受該縣某局局長禮金10000元:2016年12月,劉春茂在西安住院期間,收受該縣某局局長5000元、某鎮鎮長10000元禮金。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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