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某翔為首的黑惡勢力涉黑案進行終審判決,主犯被判入獄18年。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寶雞市審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當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鳳翔法院公開宣判。據(jù)介紹,該案被告董某翔于2012年初利用其涉黑前科惡名,在鳳翔縣聚眾賭博,迅速斂財。董某翔還糾集劉某剛、呂某輝、黨某文、衡某強、宋某依、趙某璋等人通過對在地下賭場有較大影響力的李某某、程某某等人實施毆打,逐步實現(xiàn)了對鳳翔縣地下賭場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翔為首,負責策劃、組織、指揮犯罪活動;呂某輝、黨某文、衡某強、劉某剛、宋某依、趙某璋為骨干成員,尚某龍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董某翔提供資金安排人在賭場放賬,并向欠賭債的人員和社會不特定人群高息借貸,對無法按期還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組織成員以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從而形成了“賭-借-貸-暴力催收”的非法斂財鏈條,非法獲利58萬元,向參賭人員非法放貸近80萬元,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貸800余萬元,從中牟利300余萬元。截止2017年8月,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有組織的故意傷害、聚眾斗毆、聚眾賭博、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20余起,造成一人重傷、四人輕傷、四人輕微傷、多人受傷的危害后果。另外,該組織成員還借助組織惡名,組織多人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14起。該組織對鳳翔縣社會穩(wěn)定、經(jīng)濟秩序及群眾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該犯罪團伙成員到案后,鳳翔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組織、領導者董某翔及骨干成員呂某輝、衡某強、趙某璋、劉某剛、黨某文、宋某依依法判處六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全部或部分個人財產(chǎn)。對其他被告人,按照其參與實施的違法犯罪,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5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訴,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對另一起涉惡案件進行終審判決。以王某、韓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被判處兩年至六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jù)悉,當天兩起案件的判決,是寶雞法院黑惡案件“集中宣判周”的第一站,也是寶雞法院重拳打擊黑惡勢力的有力舉措。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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