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陜西商洛市洛南縣人民檢察院訴商州區林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訴訟案件在洛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2017年7月1日行政訴訟法修訂后,商洛市法院系統受理的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審員法》公布實施以來,全市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7人合議庭。
整個庭審活動通過互聯網同步視頻直播,來自市、區(縣)法檢兩院部分干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法制辦以及全市兩級林業系統的執法人員約70余人旁聽了庭審過程。本案當庭宣判后,公益訴訟人和被告對判決結果均表示滿意,被告明確表示不上訴。
案情回顧:采礦占用林地 林地原有植被遭到破壞
2001年,劉美珍注冊成立商洛市商州區金陵寺天山大理石礦(以下簡稱“天山大理石礦”)。1999年、2009年,劉美珍先后兩次與原商州區金陵寺鎮天山村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原天山村蘇溝進行礦石開采,并支付村委會相應的山林補償費。劉美珍在原天山村蘇溝開采礦石取得了采礦許可,但一直未在林業行政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手續。2016年10月26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定金陵寺天山大理石礦占用林地面積38.45畝,林地原有植被全部遭到破壞,樹木損失估算為30005.64元。
2016年11月16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對原天山蘇溝林地被占用一案立案偵查;2017年10月9日,商州區人民法院以劉美珍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17年4月16日,商州區檢察院向商州區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被告商州區林業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多次口頭責令劉美珍恢復植被,并到現場察看苗木補種情況。同年6月29日,被告商州區林業局就天山大理石礦植被恢復情況向商州區檢察院進行了書面回復。8月28日,商州區檢察院聯合區林業局、區森林公安局二龍山派出所,對商州區林業局的回復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制作了現場勘查筆錄。經勘查,天山大理石礦恢復林地兩塊,合計約8.436畝,栽種樹木約1872棵。另查明,本起公益訴訟案件審理期間,劉美珍委托商洛市林業科工貿有限公司作出《商洛市商州區金陵寺天山大理石礦森林植被恢復造林作業設計方案》,設計人工造林的栽植計劃將在2018年秋季完成。
庭審直擊:判令被告履行被毀林地植被 恢復監管責任
6月27日上午9時,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在庭審中出示了相關證據,并請求判令被告商州區林業局繼續履行被毀林地植被恢復的監管責任。商州區林業局及其辯護律師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發表了各自意見。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充分辯論,洛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作為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更新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應當承擔被毀林地后續生態修復工作的監督、管理法定職責,被告應當繼續履行上述法定職責。據此,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1、確認被告商洛市商州區林業局對劉美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毀壞林木的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
2、判令被告商洛市商州區林業局繼續履行被毀林地生態修復工作的管理、監督法定職責。
積極行動: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高度重視和關注
作為商洛市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因涉及森林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受到社會各界以及新聞媒體的高度重視和關注。為提高審判質效,確保挽回公共生態利益,洛南縣法院提前制定庭審預案,召開庭前會議、組織證據交換、察看涉案現場、上門走訪市林業部門召開座談會,宣傳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指導行政機關積極應訴,并選擇林業、園林領域的專業人士及村委會干部擔任人民陪審員。
洛南縣檢察院檢察長馬春景,出庭就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及保護生態的社會意義,進行闡述。
被告商洛市商州區林業局的法定代表人張雪平局長出庭應訴,對起訴的事實基本認可,并當庭表示愿意承擔責任,繼續履行督促侵權人盡快恢復被毀林地生態環境的法定職責。
本案當庭宣判后,公益訴訟起訴人和被告對判決結果均表示滿意,被告明確表示不上訴。本案圓滿審結,取得預期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警示意義:公益訴訟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
該案是商洛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涉及林業生態保護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是一種全新的法律訴訟制度,也是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的新形式。公益訴訟旨在守住一方碧水藍天,留住綠色的金山銀山。公益訴訟關乎社會公共利益,關乎民生福祉。法院審理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就是通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好商洛的自然生態環境。確保商洛青山永駐,綠水長存。該案的審理,正是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職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環保需求,深入貫徹黨和國家提出的“綠色、環保、有序、發展”治國理政偉大戰略的體現。
下一步,洛南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支持和配合下,全力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審理好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引導群眾不斷增強環保法治意識,合力營造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幸福家園,為建設小康美麗法治商洛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 大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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